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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高在哪里?
作者:佚名 日期:2002-9-11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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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网络广告
1.网络广告定义
网络广告的英文名称是Internet Advertising 或Web Advertising,简称Internet Ad.或 Web Ad.。由于网络广告从产生到现在不过短短7年时间,对它的研究时间就更短了,因此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公认的网络广告定义。笔者认为,网络广告是特定的主体通过网络媒体向目标群体进行的有偿信息传播活动,该活动会引起该主体与目标群体之间的互动信息交流。
2、网络广告要素
广告主:即定义中的“特定主体”,指发布网络广告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要在广告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直接或通过他人在网上发布各类广告;
受众:即定义中的“目标群体”,指网络广告所指向的广告对象,即网络广告的接受者。所有网络用户都是网络广告的潜在受众。
互动信息:网络广告的目的就是要传播广告信息。这种信息可能是很多文字,也可能只是一句话、一个横幅(Banner)、一个图标(Button)或一幅动画,它们向受众传播了广告主的品牌、商品或服务信息。不过这种信息传递在广告主和受众之间双向进行的。受众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广告主可及时得到用户的反馈信息,大大缩短了受众与广告主之间的时空距离;
媒体:网络广告的媒体就是网络。用于在网络上发布广告的载体主要有如下几种:万维网、 新闻组、 电子公告牌、 电子邮件;
广告费用:指上网发布广告所需的资金投入,包括调查费用、策划费用、制作费用、发布费用、测评费用等。
3、网络广告三类主体
网络广告业务所涉及的主体可被划分为三部分:买方、卖方和从事广告基础设施工作的机构(负责开发支持网络广告的工具及手段)。
买方:即广告主,除了传统的提供产品、服务的广告主之外,还包括进行促销和出售的网站,即网站自己宣传自己。买方的代表经常是一些广告代理商。这些代理商进行网络广告活动的策划并购买广告空间,在网络广告业中,他们有一个特别的名称,叫做“互动代理商”
卖方:即网络媒体经营者,主要是网络出版商,他们创立网站并出售广告空间;同时,卖方还包括“广告网”(又称“广告网络”),广告网经常替出版商出售广告空间。一个广告网将一群拥有待售广告空间的网站集中起来,以求为网络出版商和广告主等人士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对于网络出版商来说,这意味着能有接触更多的广告主(这些广告主是由广告网的推销人员发现的)的渠道;对于广告主来说,这意味着只需一次交易就能买到一大群网站的广告空间。
负责广告基础设施者:最后一部分为负责广告基础设施的一些公司。这些公司开发用于制作发布广告的软件,提供测评广告效果的工具和服务等,使得网络广告成为可能并被接受(如广告效果调查公司,广告技术软件公司等)。
在网络广告业中,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即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因为网络出版商也要购买广告空间对其网站进行促销,广告主也常常创立自己的网站以对其产品进行促销。